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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11月起將有一批經濟領域的新法規、新標准正式實施,此中,大額購卡“實名制”、入境搭客禁帶果蔬等新規備受關注。中新網財經頻道特梳理了即將實施的法規和政策,望對網友有所助益。
大額購卡需“實名制” 禁用信誉卡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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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制訂的《付出機構預付卡業務辦理辦法》將在11月1日正式執行。辦法規定,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應當利用實名並供给有用身份証件。辦法還明確,制止利用信誉卡購買預付卡和為預付卡充值。
預付卡是指發卡機構以特定載體和情势發行的、可在發卡機構以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市民手中的購物卡、公交卡等都屬於預付卡。辦法規定,記名預付卡應當可挂失,可贖回,不得設置有用期。不記名預付卡不挂失,不贖回,有用期不得低於3年。余額在100元如下的大眾交通領域不記名預付卡,允許按約定贖回。
别的,辦法規定預付卡不得用於網絡付出渠道,但三種情景破例,一是繳納大眾事業費,比方繳納水、電、氣費﹔二是在發卡機構拓展的實體特約商戶的網絡商铺中利用﹔三是同時獲准辦理“互聯網付出”業務的發卡機構,其發行的預付卡可向持卡人在本機構開立的實名的網絡付出賬戶充值。
商務部明確購卡限額、實名、非現金三手足保養產品推薦,原則
本年9月商務部發布了《單用处商業預付卡辦理辦法(試行)》,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充值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應實名購卡。單位一次性購買單用处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和單位或個人採用非現場方法購卡的,應通過銀行轉賬,不得利用現金。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所謂單用处商業預付卡,包含四方面屬性:一是發行主體系從事零售業、留宿和餐飲業、住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二是利用限於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统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范圍內﹔三是性質上明確其為一種預付憑証﹔四是情势上包含實體卡和虛擬卡。
辦法規定了資金存管束度,请求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應將部門預收資金拜托商業銀行進行監管。辦法將規模發卡企業的存管資金比例設定為20%,集團發卡企業為30%,品牌發卡企業為40%。同時,辦法規定存管資金沖抵辦法,允許發卡企業以保証保險保單、擔保保函、銀行保函等情势取代資金存管協議,發卡企業違反辦法規定,由備案機關最高處以3萬元如下罰款。
從11月1日起,新版《收支境人員攜帶物檢疫辦理辦法》將實施。與舊辦法比拟,新辦法規定的制止入境物新增了燕窩、泥土、轉基因生物质料等。别的,入境搭客不克不及攜帶任何新鮮瓜果、蔬菜,攜帶寵物入境也僅限犬或貓,且每人每次限帶一隻。
新辦法規定的制止進境物名錄也加倍清楚、准確。好比制止進境的動物產品中,舊辦法僅規定“蛋”,新辦法將規定改為“蛋及其成品,包含鮮蛋、京彩、咸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
據领會,新辦法將與中轉聯程服務統一,即開設中轉行李查驗區,待檢驗檢疫及格後,由地服人員直接將行李轉運到國內航班,全程不需再麻煩搭客。
海南離島免稅限額提高至8000元
財政部、海關總署日前正式發布《關於調整海南離島搭客免稅購物政策的通知布告》,新版海南離島免稅政策將於2012年11月1日實施。海南離島免稅政策適用對象的年齡條件調整為年滿16周歲。離島搭客每人每次免稅購物限額調整為人民幣8000元,同時適當提高購買免稅商品數量范圍。
新政策增长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廚房用品、玩具(含童車)等3類免稅商品品種。調整後,免稅商品品種擴大至21種,此中國家規定不合适民航平安请求、制止進口和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除外。
别的,免稅限額中若有残剩(或未利用),搭客可在購買1件單價8000元以上商品時調劑利用,相應扣減應繳進境物品進口稅的稅基,即搭客在以“商品零售價格-残剩免稅限額”計價繳納進境物品進口稅的條件下,每人每次還可以購買1件單價8000元以上的商品。
基金辦理公司對子公司管控將加強
修訂後的《証券投資基金辦理公司子公司辦理暫行規定》將於11月1日起实施。規定強調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加強子公司人員辦理,同時注意強化基金辦理公司對子公司的管控,一方面请求基金辦理公司公道確定子公司的發展标的目的和經營計劃,加強與子公司的業務協同和資源同享,另外一方面请求母子公司創建風險隔離牆轨制、關聯買卖辦理轨制,及時對外公開表露關聯買卖事項和基金辦理公司從業人員參與子公司的情況,有用防备长处沖突,同時也有針對性地規定了相應的監管和處罰辦法。
証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暗示,制訂規定的士林通馬桶,目标是規范基金辦理公司子公司的行為,有用隔離業務風險,鼓勵基金辦理公司有序開展差異化、專業化的市場競爭,引導基金辦理鍛煉專注力玩具,公司向現代資產辦理機構轉型,為社會供给更好的財富辦理服務。
北京市住建委網站日前颁布了關於《規范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辦理事情的通知》收罗意見稿。收罗意見稿中初次明確當局回購保障房的流程,規定已購經適房获得契稅完稅憑証音波拉皮, 或衡宇所有權証滿五年,可以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的,區縣住保部門應向購房人出具《北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再上市出售意見》,明確當局是不是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的意見。通知將於本年11月1日起实施。
收罗意見稿明確,2008年4月11日之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获得契稅完稅憑証或衡宇所有權証滿五年後,需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的,購房人戶籍不在本市的,由衡宇地點地區縣住房保障辦理部門出具《再上市出售意見》。在等同價格條件下,衡宇地點地區縣住房保障辦理部門可優先回購。
已購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在未获得彻底產權前,未經區縣住房保障辦理部門赞成,購房家庭不得將所購衡宇作價出資或贈與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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