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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奴”一词最早源于台灣,是指没有能力了偿透支信誉卡的卡民。亚洲金融風暴後,从2000年起头,利用“信誉卡”、“現金卡”透支消费几近成為台灣的一時風俗。銀举動倾销“信誉卡”治療痔瘡藥膏,、“現金卡”,也在制造“借錢是崇高举動”的糊口觀念,鼓動勉励公众大量利用“信誉卡”乃至透支,扩展消费。
當時,各家銀行在马路上摆着小摊,消费者只要抹茶粉,填表,根基就可以辦卡。消费者辦卡不消缴交任何用度,乃至還可领一堆赠品回家。辦卡轻易,但貸款利率很高,一般都在15%到18%之間。不少人面临金融機构轮回利錢、违约金、手续费等用度,终极入不够出,背负高额卡债而沦為“卡奴”。2006年,据估量,台灣有70万卡债族,均匀每人欠债190万元新台币。
關于“卡奴”暴增的缘由浩繁。有查询拜访發明,62%的人認為是過分消费酿成的,此中屏東汽機車借款,因創業或做生意周转必要透支而负债的比率為29%;因家庭变故或赋闲等糊口坚苦引發的合计也占29%。
繁重的债務压力,讓“卡奴”成為社會不安宁的隐患。“赋闲青年當街掳掠,只為3万元卡债”、“某女大學生欠卡债10多万,吊颈自尽!”“70多岁老父亲因兒子20多万元的卡债,被索债公司逼得走投无路!”……此类消息屡見诸台灣報端。
据统计,在“卡奴”问题最岑岭時代,台灣正當的索债公司就达900多家,這還不包含大量的不法索债公司。按照2006年台灣警方的查询拜访统计,每一個月最少有40個以上的“卡奴”,因卡债而走上死路。
因“卡奴”風暴已造成紧张社會问题,台政府也起头参與解决。2007年6月8日,台“立法院”經由過程“消费者债務清算条例”,此“条例”那時被視為“卡奴”解放的福音。不外,“条例”中也設有“反豪华条目”,對负债的“卡奴”糊口有严酷的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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